理財筆記-綜合所得稅《如何節稅與避稅?》整理小技巧減輕個人租稅負擔!

首先說一下基本節稅方式:

個人所得稅部份有以下幾個方式可以參考:(可憐的小老百姓的基本作法)

    1. 除了本薪以外的公司福利,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包括伙食津貼、交通津貼等等名目所得稅法規定,「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按月一千八百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2. 加班費可免稅

      在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時數內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男生一個月46小時,女生一個月24小時 )。例如一位員工如果在正常工作天已加班四十九小時,四十六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三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另外若在國定假日、 例假日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3. 公教人員子女獎學金可免稅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果是以在校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者,就可以免稅。

    4. 變動所得只須申報半數

      一次給付的養老金、退休金、資遣費等,是屬「變動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其所得只須就半數申報。

    5. 結婚

      ;夫妻合併申報再加上生小孩就可增加扣除額。

    6. 貸款買房屋

      ;房屋貸款也有貸款扣除額,目前最高每年30萬為上限。

      • 善用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機會別錯過!
        有相當多的年青人是以貸款購置自用住宅的方式找殼,每年負擔了不少的利息支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正可選用列舉扣除額,享受有殼成就感與租稅優惠。
        購屋借款利息的可扣除額度,是以支付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減去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每一申報戶得於三十萬元限額內申報扣除。但須符合下列規定:
        1、每一申報戶只能申報一棟房屋,並不是按人頭計算,且房屋必須是屬於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扶養親屬所有(所有權人為同一申報戶)。
        2、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或其扶養親屬在申報年度內於該地已辦妥戶籍登記。
        3、房屋必須為自住用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購屋借款限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者,向一般公司或個人之借款不得扣除。另外,舉新債還舊債所支付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只要是新債和舊債的借款房屋是同一棟房屋,且借款時間銜接,則在舊債未償還的額度內所支付者,還是可以申報扣除的。
        如果是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但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要能檢附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等有關文件,利息支出也可以申報,稽徵機關會依借款目的或借款與買房子時間相近程度決定是否認定。
        如果房屋有部份營業,部份自住,則購屋借款利息可按自住之比例扣除。納稅義務人可以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區分出營業與住家比例,再 用此比例算出有多少利息可歸為購置自用住宅的利息支出。必須注意的是,以原有住宅向金融機購借款,或購買投資用的非自用住宅,其借款是不能扣除的。
    7. 房屋租金

      支出可扣除,付款憑證莫忘記!
      為減輕無殼蝸牛的負擔,自8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列舉扣除的項目。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可以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但如果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再適用此項扣除額。所以納稅義務人如同時有合乎規定之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時,應自行計算2者可扣除之金額,以較大者申報減除。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時,應檢附:

      •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1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以供稽徵機關核認。所以別忘了將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好好保存,以備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檢附。
    8. 撫養與認養:

      • 申報撫養親戚或長輩: 最好能找有殘障手冊資格的扣除額愈多。
      • 外籍配偶(中國大陸/東南亞/外國配偶)的父母也可列為受扶養對象,稅務單位會依法受理,不過民眾須依規定填報證明,才能享有扣抵。至於扣抵額度,原則上與本國父母扶養一致,不會有差別待遇
      • 認養:認養也可被視為撫養親屬,多多認養扣除額愈多。

      增加受扶養親屬的人數就是最好的扣除額,人多就是扣除額多,免稅額也就增加了。多扶養一位親屬可以 增加82,000元的免稅額,年滿七十歲以上的扶養親屬還可以增加到123,000元的免稅額˙扶養親屬的首選為直系尊親屬(如父母親、祖父母)其次為再 學或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今年更放寬只要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款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定是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且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者,就可以列報減除免稅額。如果以適用所得稅率十二%的家庭計算,納稅義務人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或家屬」,可少繳九八 四○元稅金。
      小提醒:
      *有共同居住和扶養事實是重要條件。
      *無謀生能力者應優先被子女扶養,其次是父母,接下來的順位依序為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媳婦或女婿、夫妻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若由後順位者申報扶養,要有正當理由或合理說明。
      *高所得者常會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節稅,其中以列報兄弟姊妹的小孩最常被剔除。因為小孩應優先由父母扶養,納稅義務人的兄弟姊妹有能力扶養,就不能報在其他人名下。

    9. 捐贈節稅

      : 找企業或慈善機構認捐贈;其捐贈金額可全額扣除。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捐贈亦是可以列舉扣除項目之一,如妥善運用可以有效降低適用稅率。但並不是所有捐贈都符合列舉扣除之規定,現行稅法對捐贈對像和金額甚至捐贈時間都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捐贈可分為:
        一、得申報為列舉扣除額之捐贈:
        1、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有金額的限制,其捐贈總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2、對政府單位的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1條之1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的捐贈,則沒有金額的限制。
        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所為之捐贈即俗稱的「政治獻金」
        1、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2、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但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得列報。
        3、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93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得列報。
        4、捐贈發生之時點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期間方可扣除。
        三、個人對私立學校之捐款:
        依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其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須檢附受贈單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開立之收據正本。
    10. 保險費節稅

      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勞工、軍公教、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眷保)之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 小提醒: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
        *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有無收集齊全。
        *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有無請投保單位將保費分依被保險人名義開立收據?
        *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之員工保險費有無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
    11. 醫藥及生育費, 如憑證符合核實列報無上限!

      您可知道可用以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用項目有那些嗎?

      1. 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同居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伙食費)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就醫或生育時別忘了向合於規定的醫院、診所索取收據,妥善保存。
      2. 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3. 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也可以憑醫師或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不過,如果齒列矯正、鑲牙是以美容為目的,醫藥費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4. 付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並不在醫藥費列舉扣除項目中,但如果養護費中確有具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只要將屬於醫療給付部分的費用,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5. 付給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6. 給付公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該機構摯發之收款憑證申報列舉扣除。
      7. 因病赴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或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列報扣除。
      8. 本人、配偶或其同居受扶養親屬,在合於上述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小提醒:一醫藥及生育費收據憑證已繳交服務機關或遺失時應如何申報?
        • *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需檢附經其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
        • *收據正本遺失時,可憑原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單位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負責人蓋章證明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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