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筆記-綜合所得稅《如何節稅與避稅?》整理小技巧減輕個人租稅負擔!

投資理財的8大節稅妙招

(修改自林凱萍 吾愛吾家267期,三月號)
又要繳所得稅了,「收入差一天,繳稅差一年」,牢記這句箴言,延後所得發生的時間,將可在支付個人綜合所得稅上產生節稅的效果。此外,妥善保管扣繳憑單,也可以少繳不少冤枉稅。

留意現金收入的收款日

由於綜所稅的課徵是依照收入實現制,而非企業所用的權責發生制。因此如果有一筆現金收入,收款日期選在今年12月31日或是明年1月1日,兩者下場就會截然不同,後者將再隔一年才須繳稅,多賺了利息錢,也拉大理財空間。

隔年初領款可免利息超過扣除額

若預期今年全家(扶養眷屬與小孩有所得還是要申報)利息所得會超過27萬元儲蓄特別扣除額,恰巧有一筆定期存款將在年底到期時,聰明的做法便是延到明年初再去領款,屆時金融機構將會開出今年度的扣繳憑單,就可以在明年度再申報這筆利息所得,解決今年利息收入超限的困擾。

保存支出單據爭取減免和退稅

此外,注意蒐集扣繳憑單,以及部分生活支出證明文件,例如醫藥費、購物貸款利息支出、捐贈證明等,都可以成為應納稅額的減項,可以降低應納稅額甚至是退還稅款。總之,證據愈齊全,愈不會白繳冤枉稅。

 

股利扣抵稅額減半

上市櫃今年給付個人居住者股東股利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亦即盈餘分配日為104年1月1日以後者,股東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抵扣金額減半,負擔自然變重。

舉例:55歲從事科技業,投資股票的黃先生,一家股價100元上市櫃公司,繳17%營所稅後,再配給股東5元現金股息,若是股民持有1張該公司股票,即可領5000元的現金。

若黃先生參加除權息,而這家公司的股東可扣抵稅率是13%,可扣抵的稅額是650元(5000元×13%),但因股東可扣抵稅率減半,現在只能扣抵325元(5000元×6.5%),

也就是說,投資人申報股利所得5650元,若以個人綜所稅12%級距來算,稅額是678元(5650元×12%),舊制僅需繳稅28元(678元-650元),但新制卻得繳353元(678元-325元)負擔明顯加重。

6種收入 須繳補充保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最新105.01.01更新)
● 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 公式: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1.91%

Q什麼是「補充保費」?
正解》原本的保費都是受薪階級在繳,靠收租、收利息、玩股票賺錢的人,可以技巧性地規避,有失公平性,因此自2013年起,健保署便將「補充保費」納入繳交規範。只要其他業外收入單筆進帳超過2萬元,而未超過1,000萬元,就得扣繳1.91%補充保費。

也就是說,除了一般健保費之外,一般人會有的額外收入,包括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包括現金、股票)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獎金等6項,都有機會被扣補充保費,好在扣費門檻已從原本的5,000元調高到2萬元,費率也從2%調降為1.91%,讓之前忙著拆單的定存族和菜籃族可以鬆口氣。

● 以H公司為例,若每張現金股利發放4萬元,每張要課徵764元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4萬元×1.91%=764元

● 以T公司為例,若每張股票配發3,000元現金股利,且沒有配發股票股利,因未超過兩萬元,不用課徵健保補充費。

Q投資人最在意的股票股利如何課徵?
正解》目前補充保費都要「就源扣繳」,但股票股利扣取方式無法依此方式。依《所得稅法》認定,以股票法定面額每股10元計算,配股數乘以每股法定面額10元後,超過2萬元時,須扣繳1.91%的補充保費。

參加海外公司除息 (大家常聽到的KY股)

幫自己累積財富的方法,就是參與每年一次的股票除息,只要選對股,就可以在每年的第四季之前,有一筆不小的現金收入唷!如果怕接下來取消兩稅合一之後,參與除息會不划算,最好的方法就是選擇在海外註冊但回台上市(櫃)的公司(大家常聽到的KY股),因為股利所得視為海外所得,而個人海外所得不超一百萬元者,是不需要申報的。

當然其中因為美國稅法的關係,必須排除營業地區在美國或是登記在美國的公司,才不會避掉了台灣但卻被美國課稅(過去曾發生科納-KY的股東遭美國國家稅務局追稅的案例),或是可選擇註冊地在開曼群島的個股。

海外基金免稅是大戶的最愛

另外,共同基金是現在十分熱門的理財工具,其實有不少人投資基金都基於節稅考量。富邦銀行個人理財中心表示,由於我國稅法對個人是採取「屬地主義」 ,只要這些獲利所得不在台灣,政府對於境外所得都可以免稅。因此,「合法節稅」反而成為許多國內投資大戶,投資海外基金的最大目的。

但國人投資的海外基金,如果基金公司的註冊地不是免稅國家,投資人雖然可以免繳國內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利息收入部分,但是整個基金投資國家、地區或市場的相關交易稅賦將反映在淨值中,仍然無法完全免稅。

國內債券型基金穩定獲利也可節稅

因為投資的國內基金,如果不是每年發放股利,或是股息所得不超過每年27萬元的免稅額,甚至是投資在不配息的股票型基金,以及債券型基金,也可合法的規避綜合所得稅中利息課稅的問題。

國內的債券型基金雖然名為債券型基金,但是國內目前幾乎找不到純的債券型基金,實際結構上大半偏向於貨幣型基金的投資內涵(也有人稱為「貨幣市場基金」 ,其中80%投資在一年期以內的票券,只有20%投資在債券買賣斷) ,為了讓投資人達到節稅的效果,這些國內債券型基金都不分配股息,而是將股息灌入淨值中,以買賣時的價差當做股利的發放。

這樣做的好處是只要不配息,就不會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27萬元的免稅額度內計算,資本利得(投資的價差收益)又不用課稅,可讓投資人達到完全節稅的目的。

贈與稅免稅額,以及用小孩帳戶買基金或買股票

  • 220萬贈與稅免稅額(文:不敗教主)
    每個人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但是大家常常誤解。我來舉例說明,我有三個小孩,不是我每年可以給每一個小孩220萬。而是『我』一年只能給別人220萬,我的三個小孩要平分這220萬。家庭夫妻2人,一年可以贈與220+220=440萬給小孩,這個是免稅的。假設我的小孩要買房子或是創業,需要1000萬的資金,那麼我們夫妻可以在今年12月底跟隔年的1月,各贈與440萬給小孩,這樣總數880萬都是免稅的。剩下的120萬就必須要繳交10%也就是12萬的贈與稅。總共贈與1000萬也只繳了12萬的稅,還是挺划算的。基於好國民的論點,我強烈建議『合法節稅、繳稅』,不要以為每天領現金給小孩就可以逃稅,財政部不是每天吃飯跟睡覺的,不要去挑戰財政部。一旦被逮到,除了補稅還要罰錢,神仙難救。要節稅,就要事先規劃。
  • 利用子女的名義購買共同基金
    雖然目前國內基金,不能像直接赴海外投資基金一樣,可用聯名方式開戶。但只要是有身分證,甚至是出生證明的小孩,都可以個人名義申購基金。而且只要申購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台幣,既不用繳交贈與稅,也同時做了遺產稅的規劃,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 善用子女的戶頭來投資股票
    也可以用子女的戶頭來投資股票,未成年也可以開戶。利用子女的戶頭來買股票,首要目的就是節稅(贈與、遺產稅)。假設利用每人每年220萬的免稅額,你每年在小孩戶頭存進220萬來買股票,持續10年後就投入了2200萬,這筆錢完全免稅。而且這筆錢會因為複利一直在增值,搞不好再過10年小孩戶頭的股票就增值到了5000萬。如果用現金贈與,5000萬是要課徵500萬的贈與稅的。所以,如果你有大筆的資產要贈與,利用每年的免稅額買進績優股票來贈與,不僅可以享受投資的複利,也可以節稅。但是,小孩子戶頭有那麼多錢,要注意他的交友,而且也要注意親友、配偶從小孩子那邊挖錢。萬一小孩子長大,他想要自己管理『他自己帳戶內的錢』,這個也挺傷腦筋的。就算小孩子的存摺、印章、密碼都是你在保管,理論上,小孩子成年後可以拿著身份證件,到銀行去把所有的錢通通領走。所以,不要把所有的財產贈與給小孩。

      • Q1: 用小孩子的名字買股票, 股利所得可以免申請嗎? 或還是一樣併入大人所得?
        A1: 跟大人一起申報,同一戶即使受扶養眷屬有所得還是要申報
        因為小孩無法獨立申報所得,所以還是無法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是有做到規劃遺產稅的節稅目的,
        用小孩買股票無法做到節稅,除非小孩可獨立申報,
      • Q2. 去年買股票有賠, 今年拿到的股利, 還需要課稅嗎?
        A2: 要,股票買賣因為已停徵證券交易所得, 所以交易損失不得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 *****爸媽必須注意*****:(聯合報 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小孩的所得本來就少,或根本沒有所得,一旦名下突然冒出許多股票、增加很多股利所得,都可能被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列為異常檔案。國稅局會根據資金流向追查來源,只要發現資金來自父母戶頭,就會要求父母說明是否贈與財產給小孩。國稅局聽取父母的說明後,會根據相關說法做不同判定,父母親要繳的贈與稅也有差別。

    1) 最嚴重的狀況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直接「贈與」金錢給子女,除了必須繳交10%的贈與稅,還得被罰稅額1倍的罰鍰。舉例來說,有父母拿出1000萬元用小孩的名義買股票,扣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等於780萬元的贈與額要課稅,贈與稅率是10%(78萬元),外加稅額1倍罰鍰(也是78萬元),合計要繳給國庫156萬元。如果國稅局認定是幫小孩買股票,「視同贈與」,就只需補繳稅款,不用罰鍰,但必須在10天內申報贈與稅。同樣以父母出資1000萬元為例,補繳78萬元的贈與稅即可。至於「贈與」和「視同贈與」,最大的區別在於贈與人和受贈人是否「合意」,也就是說,如果子女知道父母出錢幫忙買股票,就得補稅加罰;但子女若不知情,就認定為「視同贈與」,只需補繳贈與稅。不過,除非贈與人能提出充分理由,否則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的狀況並不多。

    2) 還有一種結果,是被認定為刻意分散股利所得,小孩只是父母的人頭戶,就不是「贈與」,而是逃漏綜合所得稅,因此要補綜所稅的差額,並且要依據所得稅漏稅額來罰鍰。例如父母出資額1000萬元、股票配息5%,換算後股利所得50萬元;如果父母適用40%稅率,原本要繳20萬元所得稅,但父母以稅率5%的小孩為人頭,稅金降到2萬5000元。國稅局除了要求父母補繳17萬5000 元所得稅,另外還要罰1倍,總共吐出3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基金雖然有節稅的效果,但投資最重要的目的,是賺取最高的資本利得與利息,所以「賺不賺錢」應該是投資人最應謹記的標準,千萬不要為了節稅反而遭受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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