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26th, 2010
秘技達人 本文取自97年7月29日蘋果日報
考上駕照後,還是得多翻閱交通法規,以免誤觸法令受罰。高雄縣陳先生開車行經鳳山市臨海路,現場無速限 標誌,他開車時速66公里,卻接到超速罰單。高雄縣警察局交通隊及鳳山市公所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得很清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行車時速不得 超過50公里。學者表示,駕駛人自己要多翻閱交通法規,才不會誤觸法令受罰。
熟悉法令不致受罰
陳先生表示,他接到一張違規罰單,指他5月27日行經鳳山市臨海路段,在速限50公里的地方,以時速66公里行駛。事後他專程走一趟臨海路,發現路上未有任何速限標誌,「誰知道速限是幾公里?我根本不服氣!」
高雄縣警察局交通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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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26th, 2010
有位水電班的同學在開大卡車,前不久撞上北濱國小圍牆,
這次和他聊起許瑋倫的事件,他說開卡車的人遇緊急事故,原則上都不會踩緊急煞車,因為後面聯結的車斗或是貨櫃都只有用鐵鍊拴住,如緊急煞車,
不但會造成折板(就是連結處斷掉), 後面車斗或是貨櫃會向前擠壓撞上前面的自己,或造成打滑翻滾釀成整條道路大面積的連環車禍, 所以為了他們以及別人的安全,只好選擇最容易掌握車輛的方法,
儘量減速直接追撞前車,這實在太 ….恐怖啦 !!
開車的人一定要記住, 別開在卡車前面,更別開在卡車中間,
還有不要臨時超車到卡車前面卻放慢車速, 很多車禍都是因為這樣才發生的 …..尤其 .大卡車前面 [ 繼續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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