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肇事處理方式之提醒

By 俞秀月教練, 2010 年 01 月 26 日 16:50:49 , 25 人次 .

某日一位朋友因深夜開車回家,在巷內因視線不佳,不小心碰撞到另一車輛的後視鏡。

對方只有後視鏡受損,當下四周無人,也不知車主是誰。朋友就離開了現場,但隔天就接到警察杯杯的電話,說我肇事逃逸,因為巷內監視器有拍到我的車撞到。我到案說明,因當下找不到車主,更不知車主是誰?後來就被開了一張罰單一千元並吊扣駕照一個月。還要賠償,真是倒霉。

我跟我的朋友說,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傷亡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

當時因找不到車主,可先向警察單位備案或留個字條給車主,表示你要負責,這樣比較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相信有很多人都有僥倖的心理,有人找到才認,沒人找到就賺到了。

我個人認為勇於認錯是一種基 本的觀念,也是挑戰人性。你們認為呢?

發表留言

Panorama Theme by Themoc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