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朋友要知道的—速限
秘技達人
本文取自97年7月29日蘋果日報
考上駕照後,還是得多翻閱交通法規,以免誤觸法令受罰。高雄縣陳先生開車行經鳳山市臨海路,現場無速限 標誌,他開車時速66公里,卻接到超速罰單。高雄縣警察局交通隊及鳳山市公所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得很清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行車時速不得 超過50公里。學者表示,駕駛人自己要多翻閱交通法規,才不會誤觸法令受罰。

熟悉法令不致受罰
陳先生表示,他接到一張違規罰單,指他5月27日行經鳳山市臨海路段,在速限50公里的地方,以時速66公里行駛。事後他專程走一趟臨海路,發現路上未有任何速限標誌,「誰知道速限是幾公里?我根本不服氣!」
高雄縣警察局交通隊也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道路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且市區道路限速本來就是50公里,不可能每條道路都設速限標誌。
像有安全島分隔的慢車道,機車須兩段式左轉、汽車不能佔用機慢車道等,這些現場都不一定會標示,但明文有規定,違者都要受罰。
各位開車的好朋友要記住哦—無標誌、標線路段速限為50公里、有快慢車道分隔之慢車道或無車道線、無分向線之道路時速為40公里。請勿超速,以確保行車安全。本資料由培德駕訓班法規講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