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知識: “重大傷病險” 比 “癌症險” 多涵蓋了哪些疾病與傷害? 根據健保局公告

如果要保險保障重大的一些生理傷害, 我們常聽到別人說: [重大傷病險涵蓋的範圍比癌症險多很多, 所以比較推薦!] , 但是到底是多了哪些呢? 只能自己看條約或是上健保局的網站看原始資料, 去定義什麼項目才能拿重大傷病卡, 所以我想透過最新 健保局公告:重大傷病項目(105年1月1日起適用)

這裡以台灣人壽的CIR3(卡安心一年期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為例,

首先, 先排除先天的疾病與缺陷, 還有職業病, 以及早產兒

條約上清楚寫明白, 承保範圍:

資料出處為台灣人壽的CIR3(卡安心一年期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這裡整理出來方便快速查閱!
第1項: 癌症(惡性腫瘤) — 台灣十大死因首位
第3項: 貧血
第4項: 腎衰竭 (洗腎患者) — 高血壓/台灣十大死因第8位; 腎病變/台灣十大死因第9位

第 5項: 須終身治療的自體免疫
第 6項: 慢性精神病
第 9項: 嚴重燒燙傷
第10項: 臟器移植 (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 臟、骨髓、胰臟及小腸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
第11項: 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第12項: 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 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

第13項: 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 — 台灣十大死因第7位
第14項: 嚴重營養不良
第15項: 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第16項: 重症肌無力症
第18項: 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 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 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第20項: 急性腦血管疾病 (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 台灣十大死因第4位
第21項: 多發性硬化症
第24項: 漢生病
第25項: 嚴重肝硬化症 — 台灣十大死因第10位
第27項: 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 (烏腳病)
第28項: 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第29項: 庫賈氏病
第30項: 經本部公告之罕見疾病; 重症海洋性貧血、成骨不全症(玻璃娃娃)、黏多醣症(黏寶寶)……等。

分類: 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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